校内各单位:
根据财经制度的要求,我校财务处将进行年终决算,账务系统将定时关闭,进行年终结帐。根据会计处理及时性、配比性的原则要求,规避税务、审计风险以及接受上级部门检查,现将与各单位相关的结算业务提示如下:
1、教职工经济业务发生取得的发票,原则上在本年度内报销。本年度末(第四季度)取得的发票,可以延期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办理报销,逾期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2、对于科研经费、创收项目等各项专项经费确因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跨年度执行的情况,各项目负责人请务必将2017年取得的发票在2018年1月12日前报销。2017年末(第四季度)取得的发票可以延期在2018年的3月31日前办理报销,逾期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3、请在学校有个人借款的教职员工,请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到财务处归还借款或进行费用报销,履行相关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归还借款的或需要继续借用备用金的经营单位或个人,请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到刘丽老师处办理续借手续。对于逾期不履行还款和续借手续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财务处将其计入不良信用单位或个人名单中,影响以后借款进度,借款个人也将影响年终考评。
4、请申请获得科研项目经费的老师,尽快到科研处、财务处确认科研经费到账情况、尽快立项、建账。
5、因年终结帐,财务处本学期报账、付款的最后日期为2018年1月12日,请各单位做好财务报账安排、资金使用安排。
6、2018年开具的发票需按规定开具单位名称为四川大学锦城学院,税号525100007779029199,单位名称和税号于以上信息不符的发票将做废票处理,不予报销。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财务处
201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