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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资产清查的通知

2017-11-21  

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管理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资产管理,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组织方式

(一)领导小组

成立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长:邹广严

副组长:王亚利  刘华  张明高  白俊峰  冯正广

  员:各单位第一负责人

(二)工作小组

成立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资产清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此次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校内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助配合共同完成此次清查工作。

组长:各单位第一负责人

成员: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科室负责人、系主任、实验室主任及相关责任人

(三)指导小组

成立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资产清查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资产盘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资产清查工作。具体业务工作由财务处负责。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本次清查以20171130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学校管理和使用的所有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档案;文物和陈列品;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在建工程等。

三、  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布置阶段(201711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712月)

1.资产清查

在盘点工作中,各单位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保证达到盘点工作的覆盖面和深度,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做到不漏、不重、不虚。

盘点工作采用直接实物盘点和以账对物的方式,工作小组以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资产综合管理平台的资产账目为依据,对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并逐项核对,如实登记资产情况和相关信息。具体办法如下:

1)查使用人

明确各资产的使用人,落实资产管理和使用责任。如资产使用人发生变动,须及时在资产综合管理平台变更使用人。

资产使用人作为资产的日常管理人员,对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负有责任。资产使用人须履行资产日常管理职责,并定期进行资产自查。使用的资产发生维修维护、调拨、报废事项时,使用人须及时提出申请;发生遗失、损坏事项时,使用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无明确使用人或共用的资产,自查小组可暂定资产管理员或其他负责人为使用人,在工作小组抽查阶段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并在今后工作中逐步明确使用人。

2)查数量

依据资产账目逐件核对、落实,做到账物相符。

有账无物(盘亏)资产,要查明资产去向。确认资产已遗失的,使用单位要查明遗失原因、遗失责任人等情况,并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按照领导小组意见进行赔偿等处理;

有物无账(盘盈)资产(含接受捐赠资产)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到财务处补办入账手续;

已调出资产,资产平台中的使用单位须与现实际使用单位补办调拨手续;

转借到学校其他单位使用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应由本单位经手人负责索回或办理调拨手续。

3)查状态

确认资产使用状态,注明在用、闲置、损坏待修、已回收未销账、遗失等状态。对于已回收未销账的资产,如实在资产综合管理平台里申报;对于已达到资产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无维修价值的资产根据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4)查标签卡片

对已入账资产的标签粘贴、卡片存档情况进行核查,对于缺失损坏的,要及时到财务处办理补办手续,盘点结束后保证每台/件仪器设备、家具、软件都有标签。

5)查存放地点

由于机构调整和人员流动等原因,资产账目登记的存放地点可能有所变动,各单位必须负责查清资产去向,准确登记存放地点,及时在资产综合管理平台里变更存放地。

6)工作流程

①工作小组及时通知并提醒单位同事对自己领用的资产进行自查。

②清查清单中的所有资产都必须落实清查结果。

③清查完成请及时提交指导小组复核。

清查结果说明

帐实相符-代表资产账目与实物吻合,领用人存放地完整;

缺标签-代表资产账目与实物吻合,但标签张贴错误、缺失或标签损坏;

有账无物-当前资产实物无法查到。

7)登记上报指导小组

资产清查结束后,工作小组须对盘点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资产清查报告,特殊情况(如盘盈、盘亏、损坏、遗失等情况)须附详细的说明材料,并通过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资产综合管理平台打印2017年资产清查表,经工作小组组长、资产管理员及相关责任人等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于20171220日前将其上报指导小组。

2. 指导小组抽查(201712月—20181月)

清查结束后,指导小组对各单位上交的资产清查报告、盘点表及相关说明材料等进行汇总复核,并组织抽查。针对各单位清查阶段存在的特殊问题进行现场核实与备案。对于复核抽查合格的单位予以确认;对于清查结果达不到要求的,责成该单位重新进行核查。

(三)汇总上报(20182-3月)

指导小组将根据各单位资产清查、复核及抽查的结果,分类汇总形成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17年资产清查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审批。

1.根据各单位盘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果状况,对在盘点工作中态度认真、表现突出、结果精准的单位给予表彰。

2.根据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四 、盘点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监督。此次资产清查时间紧,工作量大,各单位工作小组要明确要求,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到人,保证盘点工作的质量和进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指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各单位的盘点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盘点结果进行抽查,并将盘点中的特殊事项或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汇报。

(二)严肃纪律、实事求是。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对提交的资产盘点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不得瞒报虚报。

对于按时保质完成资产盘点任务的单位,学校给予一定的表彰;对于资产盘点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单位,学校将责令其重新进行盘点;对于不组织或不积极组织、未按时完成资产盘点工作的单位,学校责令其限期完成,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落实责任、明确到人。资产使用人作为资产的日常管理人员,对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负有责任。资产使用人须履行资产日常管理职责,并定期进行资产自查。使用的资产发生维修维护、调拨、报废事项时,使用人须及时提出申请;发生遗失、人为损坏事项时,使用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各单位要根据盘点工作要求,依据“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管理和使用责任,明确单位所有资产的使用人,实现资产实名制管理,做到“人人管资产,物物有人管”。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资产管理平台操作手册

2017124111940524.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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