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纳税申报的通知
校内各位老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以及所属地方税务局的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7年度(2017年1月1日—2017年 12月31日)年所得(税前收入,不含已扣除的五险一金及年金)达12万元的教职工。
二、申报时限及要求:
申报时限为2018年3月31日前。(申报人应详细阅读填表说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可到财务处主楼233办公室王老师处查询,咨询电话:87582657。)
三、申报方式:参见附件一地税局《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申报方式的通知》中告知的任何一种申报方式均可。
四、法律责任:
未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者以及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1:《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申报方式的通知》
附件2:网上12万申报操作指南
附件3:“天府e税”APP操作培训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财务处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
备注:参见财务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