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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个人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的通知

2018-03-09  

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纳税申报的通知

校内各位老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以及所属地方税务局的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7年度(201711日—2017 1231日)年所得(税前收入,不含已扣除的五险一金及年金)达12万元的教职工。

二、申报时限及要求:

申报时限为2018331日前。(申报人应详细阅读填表说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可到财务处主楼233办公室王老师处查询,咨询电话:87582657。)

三、申报方式:参见附件一地税局《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申报方式的通知》中告知的任何一种申报方式均可。

四、法律责任:

未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者以及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1:《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申报方式的通知》

附件2:网上12万申报操作指南

附件3:“天府e税”APP操作培训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财务处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

备注:参见财务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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