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关于印发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年学分制重新学习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年学分制重新学习收费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9月19日校务会讨论通过,并经校长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2017年9月20日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年学分制重新学习收费管理办法
一、收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等法律法规、《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川价函〔2006〕52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民办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函〔2015〕606号)以及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年学分制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年学分制重新学习收费管理办法》。
根据我国的教育方针和高校培养专门人才的总体目标,制定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和各专业修读的最低学分要求。
学年学分制收费是指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实行学年学分制收费后,学生学费由课程学分学费组成。学生正常完成所在专业规定的最低学分所缴纳的课程学分学费(不含重新学习及修读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外课程的学分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二、单位课程学分收费及学生应缴纳学费标准
课程学分学费按照如下标准计算:
学生应缴纳总学费=最低应修读课程学分总数*单位课程学分学费
每门课程每学分的学费=(专业每学年的学费*学制)/最低应修课程学分总数。
如:计算机专业的学费为每学年15000元,最低应修读课程学分为170-180,则每门课程每学分的学费为:15000*4/180=333元或15000*4/170=352元。
考虑到各专业的特点以及相关实验设备、师资配备情况的差异,学校决定统一执行每门课程每学分的学费标准为:320元人民币(下同)。
三、重新学习学分费用收取标准
1.初次学习的课程:
转专业的学生补修转入专业的未修读课程;留级、降级的学生自愿修读原年级未修读的课程均按每学分学费标准的100%收取,即320元/学分。
辅修其它专业的课程按每学分学费标准的50%收取,即160元/学分。
2.重新学习的课程:
初修未通过的在校学生重新学习该课程按每学分学费标准的50%收取,即160元/学分。
初修未通过的已取得结业证的学生重新学习该课程按每学分学费标准的100%收取,即320元/学分。
初修已通过的在校学生重新学习该课程按每学分学费标准的100%收取,即320元/学分。
四、其他事项
1.重新学习费用由学生本人交到学校财务处。凭财务处的收费单据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务科办理重新学习手续。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学校所有学生的重新学习课程,均按照本办法执行,由财务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