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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报账须知

2015-08-11  

财务部报账须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财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方便师生办理报账业务,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报账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原始凭证

() 原始凭证的种类

1、外来原始凭证:盖有税务机关监制章的发票或盖有财政部门票据专用章的收据。

2、自制原始凭证:由财务部统一印制的内部结算单,包括借款单、经费项目单、内部收款收据、酬金发放清单、差旅费报销单、课题经费报销单、投递报销单等;由后勤部统一印制的内部结算单。

() 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基本要素

1、原始凭证应具备单位名称、日期、填制人签名或盖章、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2、校内单位之间相互提供劳务等应填写内部结算单,内部结算单须填写所提供劳务的时间、数量、金额等经济内容。只有经接受劳务单位的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后的内部结算单才能作为付款的凭证。

() 原始凭证的要求

1、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必须完整,付款方名称应填写“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2、原始凭证不能涂改、挖补。

3、原始凭证有错,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同时须有经手人签字。

4、填写原始凭证应做到字迹工整、清晰。

5、如原始凭证遗失,其存根复印件必须经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经办人写明遗失情况,并由证明人签字,经办单位负责人及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作为合法的原始凭证。同时需到公开发行的报社办理发票遗失登报声明,持情况说明和刊登了遗失声明的报纸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6、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要与所报销业务的内容和时间一致。

7、如原始凭证不能详尽反映所购物品种类和数量,报账时须附出票单位开具的购物清单。

8、禁止使用假发票报账,报销时经办人须到相关网站自行查询发票的真伪,如发现使用假发票报销的行为,将追究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9、持外文单据报销时,原始凭证必须译成中文并由翻译人签字后,方可作为合规原始凭证。

10、报销飞机票时,电子客票须附上登机牌。

二、凭证的填写和粘贴

(一)借款时,须按要求完整填写借款单,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签字。

(二)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原始凭证加以分类并整齐有序地粘贴在财务部统一印制的粘贴单上,粘贴时不能超出粘贴单页面。

(三)借款或报账时须提供“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借款单或报销单”和经批准的专项经费申请报告。校务会批准的专项经费须提供校务会纪要,招标物资须提供招标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材料。

三、报账的审批和要求

(一)购买实物的报账单据,须有经办人、验收人、经办单位负责人等3人以上签字;支付费用的单据,须有经办人、经办单位负责人等2人以上签字。经办人和经办单位负责人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支付给个人的酬金,须在财务部主页上下载“劳务费发放表”,填报和提交酬金发放数据,打印酬金发放清单,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卡。

(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报销各类差旅费时,须按差旅费报销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四)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开支会议费,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会期,报销费用须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五)购买各类物资,达到固定资产入产标准,须先到资产办办理相关手续;自行采购的办公用品或办公耗材,须在发票上注明明细(或供货方加盖公章的明细清单)。招标购置的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须附批准的经费申请报告、招标办公室的中标通知和购货合同。

(六)通过旅行社组织学生社会实践、代办会议等,须附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报销。

(七)合作办学费、广告费、出版费等各类金额较大(1万元及以上)的支出须附有关协议或合同。

(八)所有经费均须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确因工作需要由单位其他负责人审批的,主要负责人须出具授权书报财务部备案。

(九)除餐费外,凡发票单张金额在3000元及以上的须转账支付(含多张出票单位相同,合计金额在3000元及以上的连号发票)。

(十)职能部门临工工资由人事部统一支付。

(十一)职能部门加班费由人事部审批。

(十二)专项经费、科研经费和课题经费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其他日常经费报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规定

(一)财务部报账时间执行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报账地点:第一办公区22203办公室。

(二)财务部资产办受理固定资产业务时间执行对外公布的时间,其它时间不对外办理业务。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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