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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确认资产管理员的通知

2015-11-10  
  •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关于重新确认资产管理员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适应资产动态管理的需要,进一步理顺学校各级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能和权责关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管理原则,建立并完善学校资产管理体系。请各单位重新确定一名责任心强、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技能的在册人员作为本单位资产管理员,资产数量较大的单位可确定两名(一名分管教学类(含实验)资产、另一名分管行政类资产)。参照附件关于确认资产管理员的函填写相关信息,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5年11月20日前报财务部资产办。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2015年11月10日

2015111015354387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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