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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及确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2019-12-09  未知

 

全体教职员工:

国务院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现将涉及2019年度、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为将减税红利充分惠及广大纳税人,请未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教职员工自行前往个人所得税APP(个税APP二维码见下图)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如果您在2019年有符合条件但因未在个税APP填写而导致现在仍然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可抓紧在2019年12月8号前在个税APP上填报,进行补充享受。

第二:2019年已经填写信息并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减税优惠的纳税人,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按照下图操作步骤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操作后,方可继续享受政策红利,否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将暂停所享受的专项扣除减税优惠,直至确认之后重新开始享受。

如果您2020年的专项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增加、减少或删除),请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相应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模块下进行修改后,再加以确认即可。

更新APP.png

特此通知。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财务处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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