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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锦城学院课程重修、补修及合格重修规定

2023-06-30  


第一章 重修、补修、合格重修的定义

第一条 实行课程重修(重新学习)制度是学校督促、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效果和保证学习质量的一项措施,为规范、便利课程重修管理和学生操作流程,根据《成都锦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重修(重新学习,下同)是指学生修读课程结业考核未通过,下一个学习周期重新学习该门课程,并重新考试的学习过程。

第三条 补修是指因转学、转专业及其他原因未按时取得当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以及降级后自愿申请跟原年级修读,学生需参加相关课程的学习和考试的学习过程。

第四条 合格重修是指学生修读课程结业考核已通过,为提高学习质量,自愿申请在下一个学习周期重新学习该门课程,并重新考试的学习过程。

第二章 重修、补修、合格重修的范围及要求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须以课程重修方式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一)学生课程结业考核考试不合格,或根据教学大纲规定有补考仍不合格的;

(二)未办理缓考手续而擅自缺考的;

(三)课程平时学习未达到考核分值的 50%(不含 50%)的;

(四)因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而取消考试资格的;

(五)重修仍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应予重修的。

第六条 重修、补修、合格重修均应跟随选择或指定的教学班级上课,按初修要求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和其它学习要求,并参加考核。如未达到学习要求的,按照初修相关学习规定处理。如因课程确有冲突的,需持本人课表到本学院教务科申请更换教学班或申请跟班学习。毕业年级因实习原因不能到班上课的,应持实习证明申请跟班免听学习。

第七条 重修、补修、合格重修课程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而不再开设时,经学生申请,学生所属学院同意,开课单位批准后,学生可选修相近同性质课程。

第八条 实践课程需重修、补修、合格重修的,随下一学习周期(年级)相同(相似)课程修读。

第三章 重修、补修、合格重修申请流程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后按通知,申请重修的需在教务网上申请重修并选择教学班级;补修与合格重修的在学生学院填写电子报名表报名,由教务科老师指定教学班级。

第十条 学生报名后按通知在财务处网站上缴费,也可在财务处指定的方式缴费。

第十一条 学生缴费后按通知在教务网上查询报名缴费情况,并在指定时间内向任课教师报到并参加学习。如未按规定报到的,视为放弃学习。考试安排如因与上课冲突的,学生自行申请缓考或课程请假。

第四章 考核及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 重修、合格重修考试成绩按实际取得的成绩记载,备注“重修”;补修考试成绩按实际取得的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补修考核未合格的,可申请重修。重修与合格重修考核不合格的,可以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再次申请。

第十四条 学生未报名或缴费而允许考核或给予成绩的,按三级教学事故“未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对学生进行考核”进行认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公布后,与本规定冲突的其他文件规定内容废止,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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