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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2016-04-25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关于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需求,为明确我院资产管理职责,明晰使用归属,防止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搭建我院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学院决定依据“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全院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图书、档案、构筑物、软件等各类资产盘点工作。

一、盘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资产管理是学院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是资产管理体制、维护资产安全完整的必要举措,对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资产盘点,摸清学院“家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资产管理,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有利于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平台的建立,实施资产动态管理,提高资产管理工作效率和透明度,降低资产管理成本;有利于真实反映学院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促进资源整合和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二、盘点范围与目的

(一)盘点范围

本次盘点范围是截至2016年3月31日全院各部门(部、系、馆、处,以下简称部门)占用的仪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构筑物、软件等各类资产。

(二)盘点目的

1.全面摸清学院资产存量情况。对学院资产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等进行全面盘点和清理,规范资产监督管理,促进学院资产有效整合与合理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2.理顺资产管理关系。通过盘点,明确资产占用、使用归属,强化对资产的管理力度,落实管理责任,完善资产使用人和存放地点等信息,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3.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盘点结果为学院搭建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提供基础数据,实现学院资产动态监管,建立资产定期自查机制,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支撑。 

4.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根据资产盘点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三、盘点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资产盘点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邹广严

副组长:王亚利  刘华  张明高  白俊峰

成  员: 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学校资产盘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资产盘点工作。

(二)学院成立资产盘点工作指导小组(简称指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周爱萍

副组长:吴  黔

成  员:黄长恩、胡峰玮、刘艾林、王茜、舒程、向梅、岳岚、刘丽。

指导小组工作职责:协调处理资产盘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汇报;审核资产盘点工作结果,并进行资产损益认定;对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拟报废、遗失、损坏等情况进行分类并提出拟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协调盘点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三)部门成立资产盘点工作小组(简称盘点小组)

组长由本部门主管资产业务的副部级及以上领导担任,组员包括但不限于本部门资产管理员、科室(所、实验室)负责人等。

盘点小组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盘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盘点工作组织监管、结果上报等工作,并积极配合指导小组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要有计划、有步骤、扎扎实实地组织实施,对本部门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对资产盘盈、盘亏等情况按照盘点要求进行分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和说明材料,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四、盘点工作安排

各部门要明确盘点要求,周密部署,组建本部门盘点小组,制定本部门盘点工作实施方案,保证盘点工作进度,明确资产存放地点和使用状态,将资产使用管理责任明确到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准备阶段(2016年4月11日—4月20日)

     各部门成立部门盘点小组,并于4月20日前报财务部资产办备案。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21日—10月31日)

1. 部门自查(2016年4月21日—5月20日)

在盘点工作中,各部门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保证达到盘点工作的覆盖面和深度,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做到不漏、不重、不虚。

盘点工作采用直接实物盘点和以账对物的方式,各部门以资产账(在“资产综合管理平台”下载)目为依据,对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并逐项核对,如实登记资产情况和相关信息。具体办法如下:

(1)查使用人

明确各资产的使用人,落实资产管理和使用责任。资产使用人作为资产的日常管理人员,对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负有责任。资产使用人须履行资产日常管理职责,并定期进行资产自查。使用的资产发生维修维护、调拨、报废事项时,使用人须及时提出申请;发生遗失、损坏事项时,使用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无明确使用人或共用的资产,部门可暂定资产管理员或其他负责人为使用人,在指导小组抽查阶段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并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明确使用人。

(2)查数量

依据资产账目逐件核对、落实,做到账物相符。

有账无物(盘亏)资产,要查明资产去向。确认资产已遗失的,使用部门要查明遗失原因、遗失责任人等情况,并根据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按照领导小组意见进行赔偿等处理;

有物无账(盘盈)资产(含接受捐赠资产)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到财务部补办入账手续;

已调出资产,使用部门须与现资产占用部门补办调拨手续;

转借到学院其他部门使用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应由本部门经手人负责索回或办理调拨手续。

(3)查状态

确认资产使用状态,注明在用、闲置、损坏待修、已回收未销账、遗失等状态。对于已回收未销账的资产,根据财务部提供的报废单填报;对于已达到资产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无维修价值的资产根据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4)查标签卡片

对已入账资产的标签粘贴、卡片存档情况进行核查,对于缺失损坏的,要及时到财务部办理补办手续,盘点结束后保证每台/件仪器设备、家具、软件都有标签。

(5)查存放地点

由于机构调整和人员流动等原因,资产账目登记的存放地点可能有所变动,各部门必须负责查清资产去向,准确登记存放地点。

(6)登记上报指导小组

盘点自查工作结束后,盘点小组须对盘点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盘点工作总结报告》,特殊情况(如盘盈、盘亏、损坏、遗失等情况)须附详细的说明材料,并填写相应的盘点登记表(在“财务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或在资产综合管理平台(网址:zc.scujcc.cn)里录入打印),所有材料须经部门领导、盘点小组组长及相关责任人等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5月30 日前将纸质版报财务部(第一办公区2号楼220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wb@scujcc.cn,联系电话:87582657。

有物无账的资产,填写《有物无账(盘盈)登记表》;

有账无物的资产,填写《有账无物(盘亏)登记表》;

账物相符的资产,填写《资产盘点信息登记表》,明确资产使用状态、存放地点和使用人信息,各资产使用人须在登记表中签字确认,并注明工号;

对盘点情况进行汇总,填写《自查情况汇总表》。

    2. 指导小组抽查(2016年5月20日—6月30日)

自查结束后,指导小组对各部门上交的盘点工作总结报告、盘点登记表及相关说明材料等进行汇总复核,并组织抽查。针对各部门自查阶段存在的特殊问题进行现场核实与备案。对于复核抽查合格的部门予以确认;对于自查结果达不到要求的,责成该部门重新进行自查。

    (三)汇总上报(2016年7月1日—7月15日)

学院指导小组将根据部门自查、小组复核及抽查的结果,分类汇总形成学院盘点工作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审批。

(四)总结表彰(2016年9月1日—10月31日)

1.根据各部门盘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果状况,对在盘点工作中态度认真、表现突出、结果精准的部门给予表彰。

2.根据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3.将资产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平台,进一步推进资产精细化、动态化管理,做到资产管理责任到人。

五、盘点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监督。此次资产盘点时间紧,工作量大,各部门盘点小组要明确要求,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到人,保证盘点工作质量和进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指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各部门的盘点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盘点结果进行抽查,并将盘点中的特殊事项或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汇报。

(二)严肃纪律、实事求是。各部门应当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对提交的资产盘点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不得瞒报虚报。

对于按时保质完成资产盘点任务的部门,学院给予一定的表彰;对于资产盘点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部门,学院将责令其重新进行盘点;对于不组织或不积极组织、未按时完成资产盘点工作的部门,学院责令其限期完成,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落实责任、明确到人。资产使用人作为资产的日常管理人员,对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负有责任。资产使用人须履行资产日常管理职责,并定期进行资产自查。使用的资产发生维修维护、调拨、报废事项时,使用人须及时提出申请;发生遗失、人为损坏事项时,使用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各部门要根据盘点工作要求,依据“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管理和使用责任,明确部门所有资产的使用人,实现资产实名制管理,做到“人人管资产,物物有人管”。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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