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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06-28  


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年第1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三、我校的增值税开票相关信息


(一)获取方法


1.关注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点击“财务微站”→关于我们→学校账户,获取纳税人识别号或银行账号信息。


2.直接访问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官方网站,点击“财务处”→信息服务→税务登记号,获取纳税人识别号或银行账号信息。


(二)税务登记号

 
 

纳税人识别号:525100007779029199


单位名称: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单位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源大道1号


联系电话:028-87580758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十二桥支行


银行账号:27052010217774500019


特此通知。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财务处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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