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年第1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三、我校的增值税开票相关信息
(一)获取方法
1.关注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点击“财务微站”→关于我们→学校账户,获取纳税人识别号或银行账号信息。
2.直接访问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官方网站,点击“财务处”→信息服务→税务登记号,获取纳税人识别号或银行账号信息。
(二)税务登记号
纳税人识别号:525100007779029199
单位名称: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单位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源大道1号
联系电话:028-87580758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十二桥支行
银行账号:27052010217774500019
特此通知。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财务处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