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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纳税申报的通知

2017-03-01  
  • 校内各位老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以及所属地方税务局的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6年度(201611日—2016 1231日)年所得(税前收入,不含已扣除的五险一金及年金)达12万元的教职工。

    二、申报时限及要求:

    1. 申报时限为2017330日前;

    2. 申报人应完整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3),附本人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为护照)复印件一份;

    3. 申报人应详细阅读填表说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可到财务处主楼233办公室王老师处查询。

    三、申报方式:

    1. 单位代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320日前将资料交至财务处主楼233办公室王老师处(电话:87582657);

    2. 申报人于2017330日前自行至高新区地税局申报(地址:何家桥高新政务中心一楼政务大厅地税申报窗口);

    四、法律责任:

    未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者以及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附件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样表)》;

    附件3:《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请在资料下载中下载)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财务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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