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保证学校2018年度财务决算,账务系统将定时关闭,进行年终结帐。请各单位根据以下通知的时间做好财务工作安排,现将年终有关会计业务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12月25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财务处不对外办理报销和银行存款支付业务,并停止增值税发票开具、科研经费立项上账、学费及培训费等收入、支出的现场业务。
二、2018年12月25日—2018年12月31日财务处将停止办理固定资产建账、报废、变动等固定资产相关业务。
三、2019年1月2日起恢复办理各项会计业务。
四、教职工因经济业务取得的发票,原则上在本年度内报销。本年度末(第四季度)取得的发票,可以延期在次年的3月31日前报销,逾期票据不予报销。
五、请在学校有个人借款的教职员工,请于2018年12月25日前,到财务处归还借款或进行费用报销,履行相关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归还借款的或需要继续借用备用金的经营单位或个人,请于2018年12月25日前到刘丽老师处办理续借手续。对于逾期不履行还款和续借手续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财务处将其计入不良信用单位或个人名单中,影响以后借款进度,借款个人也将影响年终考评。
六、请申请获得科研项目经费的老师,尽快到科研处、财务处确认科研经费到账情况、尽快立项、建账。
特此通知。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财务处
2018年12月3日